Oct 02
阿富汗通过了一条法案,新闻的名字是“婚内强奸”合法化,于是乎就是搜索了一堆关于阿富汗女人的报道纪实之类的,看了才发觉,这个国家的男人太幸福了,呵,所谓婚内强奸合法化就是妻子在没有疾病或者可能由于性行为而加重病情的情况下每4 天必须和丈夫有一次性生活,必须完全配合丈夫……要杜绝那些有名无实的夫妻。看到这个法案我笑了半天,据说有很多阿富汗的女人开始上街游行了,男人们向他们抛石块,动拳头,不过女人们还是畏惧的完成了游行。阿富汗这个满目创伤的国家,因为贫穷,经常有卖女孩的情况,据说很多女孩6岁就去给别人家当媳妇了,而且经常被买家的亲友强奸或者轮奸,因为女人在这个国家被认为是次等公民,可能也不只这一个国家吧。在新加坡的时候我听过一个法律,穆斯林是允许娶多个老婆的,而且亲眼所见,因为住在马来村附近,那边几乎所有马来女人出门都会带着围巾出去的,大热天围的严实的很。女人啊,同样是女人,差别咱们就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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